据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对案件备案调查。行政惩罚决定书表露的案情显示,这起垄断协议案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以2019年3月和2019年11月为韶光点。
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达成履行印章垄断协议的“首发”公司共有三家,分别为云南创鑫防伪印章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红河州红卫防伪印章有限公司和红河顺达舜防伪印章有限公司。

上述三家公司签订协议,统一将防伪印章刻制价格。根据协议定价,铜质芯片印章270元/枚,光敏芯片印章260元/枚,入口回墨芯片印章280元/枚。不过因有人反响价格较高,2019年10月30日,三家公司又将价格调度为铜质芯片印章220元/枚,光敏芯片印章210元/枚,入口回墨芯片印章250元/枚。
随后2019年11月尾,红河成溪防伪印章有限任务公司、蒙自世昌防伪印章有限公司和红河州钟灵防伪印章有限公司等新公司加入到原来的“固定价格军队”。
这一次共有六家公司签订协议,统一将防伪印章刻制价格调度为铜质芯片印章220元/枚,光敏芯片印章210元/枚,入口回墨芯片印章230元/枚。截至反垄断司法机关调查之时,这些公司一贯按照此标准进行收费。
2021年12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六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限定了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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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涉案六家公司停滞违法行为,合计罚没款约为36.38万元。罚没款方面,最早达成垄断协议的三家“首发”企业均被没收违法所得,也都被处以占2018年发卖额3%的罚款。
后加入的三家企业仅被没收违法所得,未被处以罚款。行政惩罚决定书提及,红河成溪防伪印章有限任务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因此2018年无业务收入;未提及其他两家公司2018年的业务收入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6月24日《反垄断法》首次修法通过。根据新法,经营者违法达成并履行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司法机构责令停滞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发卖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发卖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写:南都黄莉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