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起,就职于某电子科技制造公司的周某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劳动条约与保密协议,擅自把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IP数据包下载至事情电脑,然后通过多次拆卸硬盘的办法将数据转移至其私人电脑,实现“乾坤大挪移”。
接到案件线索,上海市审查院第三分院(下称“三分院”)立即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参与案件,勾引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认定商业秘密的构成是指控陵犯商业秘密罪的第一步。涉案技能秘密的功能及运用模式是什么?能否通过逆向拆解芯片的办法被同行职员轻易知悉?
我们主动联系并拜访权利人公司,理解到周某所转移的IP数据包是芯片中具有独立功能的成熟电路模块的设计,它有助于将芯片设计化繁为简,缩短芯片制造周期。但若想通过逆向工程得到这一设计,必须对芯片去层,这须要花费巨大本钱,即便去层之后也只能得到各层布图,无法节制秘点信息。
我们进一步勾引侦查机关搜集、补强证据,验证了这一说法——涉案技能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随着审查的深入,我们创造,周某到案时虽尚未利用或表露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但谈天记录等证据显示,他多次试图交易其所在公司的IP数据包。
但是,在周某仅持有商业秘密的情形下应如何认定犯罪数额呢?这是上海市审查机关从未面临过的难题。
根据法律阐明,犯罪所造成的丢失数额可以按照商业秘密的合理容许利用费确定,然而对付该笔用度应如何打算,尚未有统一标准。我们经与权利人公司、鉴定机构核实确认,终极,参照该公司同类型技能信息的计费依据确定该案的丢失金额为128万余元。
2022年9月,三分院以周某涉嫌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一个月后,一审法院采纳公诉见地,依法对周某进行了判处。
一纸讯断令案件尘埃落定,但这并不是办案的终点。我清晰记得,扣问中周某曾提及,公司的保密方法对他来说形同虚设。于是,我们再次打开案卷,逐一复盘权利人公司在周某履行犯罪的各个环节所采纳的保密方法。
如此主要的IP数据包,在周某多次下载、拆卸硬盘并带离公司的过程中,公司竟毫无察觉。对此,我们认为该公司存在对涉密场所及设备的管理不足周严、对职工利用涉密信息的监管不足到位等问题。随后,我们及时向该公司制发审查建议,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方案。一个月后,公司回函反馈整改落实情形,对商业秘密保护网进行了全方位加固。
芯片是国之重器,企业赖之以赢,民生赖之以好,国家赖之以强。作为知产审查人,我们既要惩处犯罪,也要关注诉源管理,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以高质量审查履职做事中国式当代化培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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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