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闫某锋安全意识淡薄,在管片下行过程中,擅自超过鉴戒链条栏杆进入堆放吊伪装业区域,被吊物(管片)晃动碰撞挤压致去世,是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缘故原由。
这次事件紧张教训包括员工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落两个方面。闫某锋作为喷涂工,其事情岗位在链条栏杆外,在管片下行过程中帮助同事扶正管片,其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劳动纪律擅自超过鉴戒栏杆进入吊伪装业区,被吊物(管片)晃动碰撞挤压致去世;瑞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任务不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教诲培训等安全生产管理缺失落,作业分区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仍未形成有效监管。

针对这次事件,调查报告建议对有关任务职员及单位采纳以下处理方法:鉴于闫某锋已在事件中已去世亡,建议不再深究其任务;瑞某公司对事件发生负有任务,建议由惠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惩罚;瑞某公司紧张卖力人罗某林未对事件发生负有领导任务,建议由惠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