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赵长山对党不忠实不诚笃,对抗组织审查;接管可能影响公道实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和宴请;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权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造孽收受巨额财物。
赵长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心八项规定精神、廉明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罢手,性子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明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长山开除党籍处罚;由北京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北京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