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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行为风险的表现、产生原因及治理对策_互联网_金融

admin 2024-08-28 01:59:4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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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对促进传统金融业务转型升级、办理小微经济体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以及金融民主化发挥了积极浸染,同时也在当前繁芜经济形势下暴露出许多问题和风险隐患。
例如:一些平台不当发卖理财产品,致资金链断裂、卷款“跑路”事宜时有发生;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进行“庞氏融资”,等等。

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事情的深入推进,干系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又不断冒头。
比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代币发行融资(ICO)等“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造孽集资,噱头更为新颖,暗藏性更强。

互联网金融行为风险的表现、产生原因及治理对策_互联网_金融 通讯

我国政府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鼓励发展到严格监管的演化进程。
2014年,中心政府事情报告首次提及互联网金融,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康健发展”;2015年再度提出“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康健发展”;2016年的中心政府事情报告则表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2017年强调要高度当心互联网金融累积风险;2018年,中心政府事情报告强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

2018年是我国互联网金领悟规监管年,在新一轮严监管趋势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须要牢牢把握市场诚信、公正竞争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柄保护的三大监管目标。
本文接下来磋商了与这三大目标干系的行为风险问题,并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特色和风险隐患提出了相应的规制方法,以期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政策制订供应参考依据,对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行为、掩护社会稳定与金融安全也具有现实意义。

一、什么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行为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在实质上仍是资金的融通,没有分开金融的范畴,仍具有微不雅观和宏不雅观上的风险特色。

互联网金融存在传统金融的一些风险。
例如: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市场环境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期限错配问题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借款人或平台自身的违约风险;内部职员挪用客户资金形成的操作风险;平台承诺保本保息及洗钱导致的法律合规风险,等等。
此外,金融与互联网技能领悟后,具有互联网技能特色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平台安全风险、终端安全风险等风险问题也随之而产生。
从宏不雅观角度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跨地域、跨界特性和风险事宜的突发性,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问题。

总的看来,现有研究对互联网金融具有传统风险以及具有带互联网技能特色的风险的谈论已较为充分。
这些谈论均以金融体系或互联网金融机构为出发点,关注点在不愿定性对金融体系或互联网金融机布局成的负面影响,尚未涉及把客户利益放在核心位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风险问题。

(二)行为风险的产生及观点界定

在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急爆发之前,浩瀚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开拓过度繁芜的创新金融产品,并供应给客户或投资者。
金融产品的繁芜特性,大大增加了普通消费者的理解难度,许多消费者在交易中被误导发卖,遭遇不公道报酬和价格歧视。
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这些不负任务的行为,被认为是导致金融危急的主要诱因之一。
因此,危急后的环球金融监管变革强化了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管。

行为风险(conduct risk)的观点正是源自于上一轮国际金融危急,目前在业界尚无统一的定义。
按照英国金融做事局(FSA)的不雅观点,行为风险是金融机构行为给客户带来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如在零售市场上遮盖产品信息、投放误导性广告、逼迫发卖、过度放贷、透露个人金融信息以及不当债务催收等行为带来的风险。
此外,批发市场上的不端业务行为,如操纵同行拆借利率、操纵汇率、洗钱等,常日也被认为属于行为风险范畴。

2013年2月,国际性组织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发布的《风险管理同行互查报告》把商业行为认定为一个新的风险种别,并指出,应更多关注商业行为和产品适宜性,例如发卖的产品类型以及发卖工具;如2008年金融危急所示,诸如住房抵押贷款等消费品可能成为金融不稳定性的来源。

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对行为风险的定义与FSA的界定类似,只不过在字面上利用了“不当行为风险”,强调不当行为带来的后果,尤其是对"大众年夜众信心的负面影响。

根据上述不雅观点,行为风险把客户利益放在了核心位置,是指与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对待交易对手的办法干系的风险,包括如何对待零售市场的金融消费者和批发市场上的交易对手、金融产品的抢夺性定价和不当发卖行为、违反规则和操纵市场等。

(三)行为风险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柄保护的观点差异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行为风险紧张是指给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带来的不良后果,但也包括对其他利益干系者(如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维权行为)造成的荣誉风险和财务丢失,乃至对全体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带来的不良后果。

从这一点来看,“行为风险的防控或监管”与“金融消费者权柄保护”两个词语并不等同,金融消费者权柄保护,常日是行为风险防控或者或监管政策的目标指向,常日作为行为监管的政策目标之一。
例如,根据英国在2012年《金融做事法案》中对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授权,FCA的监管职责可以简要概括为“保护金融消费者”、“促进市场有效竞争”和“提升金融市场体系诚信”三大目标。
详细而言,后两个目标是确保金融体系有效运行的外在条件。

因此,在本文的语境下,无论是从互联网金融企业角度出发的行为风险防控,还是从监管者角度出发的行为风险监管,都是对互联网金融不当行为的规制方法。
只是规制方法所持角度不同,其外延要大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柄保护的外延。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不当行为表现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社会参与热度一贯居高一下,同时各种问题平台的数量也涌现大规模增长。

2012年之前,累计问题平台数只有10个,2015年连忙增加到790个,再到2016年7月为722个。
之后,在监管部门的严厉规范和整顿下,至2018年第一季度,新增问题平台低落至184个。
由于网贷平台是个体对个体交易,其市场影响面极为广泛。
投资人数从2012年的仅5万人,快速上升到2018年3月的405万人,同时借款人数迅速增加。

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常见的行为风险紧张表示在如下几个方面 :

(一)不当宣扬推介和产品发卖

为骗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赖,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租赁高档写字楼,雇佣大量业务员,同步进行网上宣扬和网下推介,利用虚假宣扬、虚增古迹和关联交易等办法,变相承诺保本高额年化收益,向广大民众进行产品发卖。
在产品发卖阶段,许多从业职员未能充分实行“适当性原则”,即根据产品和做事特点来充分评估对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适宜度。

如在上海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亿元的“中晋系”事宜中,60岁以上投资者超过2万人。
由于这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收益高、风险大,一旦不能准期兑付,对老年投资者的退休生活将产生严重影响。

(二)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股权众筹、网络贷款、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卖等平台,在给社会大众带大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可能性。
一样平常来讲,互联网金融平台会在客户注册时,网络客户姓名、联系办法、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乃至密码等大量敏感信息,这些个人信息一旦通过平台泄露给不法分子或他人,可能给客户带来资金丢失等风险。
中国公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康健发展的辅导见地》专门指出,从业机构应该切实提升技能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造孽买卖、透露客户个人信息。

(三)绑架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誉

当前海内互联网金融市场仍旧存在监管不敷、行业运作透明度低等问题,一些融资平台的不良行为拖累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荣誉,个中的风险通过多种路子向银行传染。

一是平台虚假宣扬,绑架银行信誉。
如某创投平台在其公司网址中将海内某大型商业银行列入其计策互助伙伴进行宣扬,但该互联网企业实际上仅仅在该银行开设了几个普通结算账户,并非其所宣扬的存在“计策互助伙伴”关系。
二是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迎合客户的理财需求,将一些高风险项目、虚构项目包装成理财产品,拉拢银行员工向该银行的消费者推介,引发银行“飞单”问题。
三是一些盲目追求高收益的投资者在投资遭受重大丢失后,利用与该平台企业有业务关联的银行开户、转账等业务环节中的一些瑕疵向银行索赔,以转嫁丢失。

(四)提现困难、失落联、卷款跑路、造孽集资等

一些互联网理财平台发卖多种不同形式的理财产品,忽略消费者的适当性原则,规避监管规则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哀求,加剧了不当行为对金融体系的风险传染。
部分股权众筹和网贷融资平台受到自身风险掌握能力和成本实力的限定,采纳资金期限错配,将短期资金交错用于长期业务,当经营难以为继时,每每涌现提现困难、失落联和卷款跑路等征象。
一些机构在业务上分开互联网金融实质,异化为金融中介,存在自设资金池、违规放贷、自融自保、线下发卖等不当行为。

还有一些平台直接通过虚假项目和高收益等不当行为骗取投资者信赖,碰触造孽接管"大众年夜众存款、造孽集资等法律底线,严重危害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柄。
例如,2017年11月,北京市高等公民法院对“e租宝”案宣判,正犯被判无期徒刑,惩罚金1亿。
e租宝累计成交700余亿元,受害投资人超过90万人,被定性为造孽集资范例。

上述行为风险表现,只是“中国式”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中不当行为的一个缩影。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如不能定期兑付,每每引发群体聚拢事宜,不仅对社会安全问题造成负面影响,也迫使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投入大量资源进积善后。
2016年是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整顿和规范的一年,但在2017年和2018年新的监管环境下,互联网金融蕴含的风险短期内恐怕难以改进,未来可能依然会有干系负面和行为风险事宜涌现。

三、互联网金融行为风险的产生缘故原由及后果

(一)互联网金融行为风险的产生缘故原由

互联网金融植根于一定的社会经济交互环境中,只管互联网技能等成分是互联网金融存在的载体,技能成分也放大了互联网金融不当行为的影响范围和路子,但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行为风险还有更深层次的缘故原由。

一是信息不对称亲睦处冲突。
互联网金融虽然降落了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本钱,但也增加了信息不对称,紧张包括: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性和繁芜性,使得信息不对称在产品市场上广泛存在,浩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对产品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辨别能力,发卖职员可以很随意马虎地通过不实宣扬和不当发卖把产品卖给消费者;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发生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如法律、合规及风险管理部门无法恰当处理前台部门与产品创新部门的所有信息,进而导致风控能力不敷;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也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利益冲突,如互联网金融企业聘请的咨询公司、审计机构未能得到其有效信息,互联网金融企业绑架银行信誉等。

二是交易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
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交易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每每处于劣势地位。
互联网金融机构作为信息的供应者显然比消费者具有先天的信息上风,加之各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繁芜性、专业性特点,普通消费者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很难全面、完全节制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息;互联网金融跨区域的经营特点,使得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分散地遍布全国各地,一旦发生风险事宜,消费者常常面临举证困难,难以与组织严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相反抗;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条约紧张采纳电子条约格式,互联网金融企业常日会在条约中制订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而消费者只能被动接管。

三是行业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herding behaviour)是指一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不当行为扩散到全体行业,且该行为逐渐被视为“市场老例”。
互联网金融机构不愿意放弃某些不当行为可能带来的额外收益,导致这些做法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日渐遍及。
例如,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问题平台紧张是违规发卖产品、提现困难、卷款跑路,如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的行为风险是相互关联的,并且存在羊群效应,那么就可能给全体金融体系造成风险。

四是不当勉励。
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它们可能认为其不当行为能够躲避监管惩罚,其内部从业职员也可能比较短视,而忽略其不当行为对机构的长期影响;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内部员工对不当行为被创造的概率,以及被创造之后受到处罚的概率做出错误判断;还有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采纳与薪酬制度挂钩的财务勉励方法,鼓励员工或代理人发卖更多的理财产品,忽略了“适当性”原则,可能造成逼迫推销和过引发卖等行为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行为风险的后果

关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当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实际本钱,当前我们仍旧缺少数据,海内金融监管机构也从未发布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当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各种丢失,如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资金丢失、国家的税收丢失、资源错配、市场扭曲等。

但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不断攀升,上述各种本钱该当是巨大的。
目前,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行为风险造成的本钱估计,紧张集中于消费者的资金丢失,而从宏不雅观谨严角度来估计本钱则比较少见,紧张是由于前者的本钱是可不雅观察的,而后者相形之下更难量化。
从宏不雅观谨严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不当行为还可能产生传染效应,对其他机构乃至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有研究创造,一家公司涌现金融不当行为的概率,与其周围公司的不当行为发生概率呈现正干系关系。

信心是维系金融行业及其市场稳定的基石,对信心造成危害的不当行为事宜会产生系统性影响。
由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很难辨别哪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信誉良好,哪些存在问题,频繁发生的不当行为可能迅速毁坏"大众年夜众对全体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心。
在短期内,新闻媒体常常强烈关注互联网金融不当行为事宜,一样会动摇"大众信心;尤其是当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财务康健状况和成本充足水平受到"大众年夜众质疑时,市场信心受到的负面影响尤甚。

从长期来看,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严厉的监管惩罚可以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心,但条件是该监管行为能推动行业产生积极变革。

四、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为风险的管理对策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活动具有一定的负外部性,加强监管具有必要性。
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存在的不当行为问题,须要设计有效的管理方法。

(一)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角度的管理策略

首先,履行“穿透式”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和监管套利行为。

目前海内互联网金融行业跨界经营征象日趋明显,但在我国现有分业监管系统编制下,不少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缺难以补充。
“穿透式”监管可以在当前监管系统编制下,使监管边界更为明晰,办理“谁归谁管”的问题。
“穿透式”监管更加看重功能监管,可以透过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业务看清本色,将监管贯穿在资金源头、中间运作和终端利用等各个环节,依据“本色重于形式”的原则理清经营本色、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监管哀求。

比如,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因行业荣誉问题,通过观点包装和改名,转型做起了Fintech(即金融科技,紧张指那些可用于撕裂传统金融做事办法的高新技能),意图与互联网金融划清界线,存在监管套利之嫌。
“穿透式”监管可以直击这种改名乱象,使得依赖观点包装来规避监管的企图毫无意义。

在监管标准同等的根本上,须要划清互联网金融和Fintech之间的界线,坚持监管的真实、公道、公开,不论是对付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还是互联网企业和电商平台的金融化,或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转型”做Fintech,只要做同类互联网金融业务,规制政策取向和标准就该当保持同等,要避免监管标准不一引起监管套利行为。

其次,加大互联网金融产品管理和产品干预。

天下各国针对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大都希望通过规范金融机构所供应产品和做事的信息表露来保护金融消费者,哀求金融机构表露信息清楚透明。
然而,现实中强行推介和不当发卖等事宜依然频繁涌现。
英国金融做事局(FSA)曾提出,只管在产品发卖环节设定较高的规范性哀求有助于消费者选择适宜他们的产品,但金融机构可以在产品发卖之前履行更大影响。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欧洲监管局(ESAs)、韩国金融做事委员会(FSC)等监管机构指出,对金融产品的干预该当关注全体产品生命周期。

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而言,监管机构可以在研发、分销、发卖和售后阶段,对全体产品生命周期进行前瞻性干预,肃清产品创新、业务规则制订及发卖过程等流程中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不利成分。

第三,构建互联网金融行为风险的监管底线。

一是明确准入“门槛”,划定监管红线和监管底线。
明确市场准入制度,如信用技能安全标准、行业制度标准以及接管全国性行业自律管理等准入门槛;实施以负面清单为主的机构禁止行为管理制度,如明确不得有自设资金池、自融自保、虚假宣扬误导消费者及绑架银行信誉等不当行为。
二是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牵制度,对资金存管要在商业银行开设专门存管账户,与众筹、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实现跨行清算集中和和透明化,保障金融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流向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测。
三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监测机制,可以考虑哀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准备金,以应对不当行为导致的各种危急事宜;引入大数据采集和监测模型,建立预警机制,通过模型监测来识别和预警互联网金融行为风险。

第四,改革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为真正的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2016年3月正式成立,这是首家得到国家认可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上被寄予厚望。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变革速率快,金融监管滞后,通过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加强行为风险管控将大有可为,然而,我国行业自律组织事实上险些都存在官方或半官方性子,一些研究创造国行家业组织常日并非是会员单位的代表,而是监管机构履行监管的延伸,而民间成立的自律组织既得不到官方认可又缺少号召力。
为此,一方面要割断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减少政府官员在行业协会中任职兼职;另一方面要给民间自主设立的行业协会合法身份,让不同种类的互金行业协会相互竞争,通过市场选择规范行业发展,减少互联网金融行为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角度的戒备策略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从自身利益和长远发展出发,避免因不当行为遭受市场荣誉风险乃至监管惩罚。

第一,重塑以“诚信”为内核的企业文化。

精确的企业“文化”当以掩护客户利益和市场诚信作为公司业务的核心,是企业行为的主要组成。
当前发达国家的监管机构有普遍共识,即企业应该自己决定他们想要的文化类型。
互联网金融企业高层应强调,公正对待顾客和追求市场诚信必须一贯是处于企业文化和其业务活动的中央。
企业以及更为关键的管理层须要有能力考虑、建立和衡量“精良的”文化、顾客满意结果以及商业运营的办法。
换句话说,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高管须要定下公正对待客户和培植良好行为文化的基调,然后带领企业实现管理升级并逐渐消减不当行为。

第二,改革薪酬勉励机制,勉励方法应该与消费者保护挂钩。

报酬是员工行为导向的核心组成部分,褒奖员工以及勉励他们的正当办法是企业文化的主要组成。
对发卖员工来说,在经济下行时要达到发卖目标可能更加困难,为达成目标,员工可能走捷径或违反客户适当性原则,从而增加不当发卖和违规事宜。

为此,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考察机制、薪酬勉励策略中,应该平衡好风险与效益的关系,避免将员工考察结果纯挚与古迹指标挂钩。
应该引入面向客户的勉励方法,包括对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的精确评估、投资标的和投资额度的精确勾引、全面的风险和信息表露、持续的投后管理做事等,并将提高客户粘性、增加产品和做事续期、增强客户做事满意度、降落客户投诉率等指标纳入到员工考察勉励中。

第三,建立常态化的风险培训机制。

互联网金融从业职员来源繁芜,能力和本色参差不齐,尤其是大部分职员没有在传统金融机构的事情履历,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较低。
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践行合法合规理念,加强对中高层管理职员、产品研发及发卖等职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操守,强化风险合规文化的养成。
同时要降落技能风险,提高从业职员对设备操作的熟习度,加强信息科技团队培植,不断实现技能漏洞的修补,采取防火墙、数据加密等办法确保数据及客户个人信息安全,利用户名和密码、手机短信验证及校验码等多重办法实现用户的身份验证。

(本文原刊于《中心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原题:“互联网金融不当行为风险及其规制政策研究——以市场诚信、公正竞争与消费者保护为核心”。
原文署名作者:冯乾、王海军。
略去参考文献,并由作者结合最新进展有适量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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