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在环球范围内利用垄断地位捆绑的商业模式,存在打消和限定竞争的不当行为,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不正当抑制了芯片行业竞争。
据宣布,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近日透露,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依法对高通公司收购恩智浦半导体公司股权案进行审查。由于该交易在行业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市场竞争可能不利,调查机关须要花费大量的韶光调查取证和剖析,并已就今生意营业向高通公司提出竞争关注,与高通公司就如何肃清交易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磋商。
众所周知,目前高通在手机芯片领域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恩智浦公司在金融IC卡芯片、移动支付安全单元和NFC芯片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这两家巨子公司合并,高通的模式将复制至恩智浦的业务领域,这些领域的厂商也将可能面临由于垄断而导致的侵害,未来行业紧张利润也将被这家公司攫取。

如此,则必将使中国在半导体、物联网、车联网、移动支付、智能交通等家当领域背上和2G、3G基带芯片市场一样的沉重包袱。特殊是由于恩智浦传统金融IC芯片和移动支付芯片市场均霸占支配地位,高通收购恩智浦后将基本垄断环球的金融数据安全业务。
其余,高通并购恩智浦一旦得到通过,也不利于我国集成电路企业向高端发展。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数据表明,2017年海内共有约1380家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研发实力较弱。1300多家企业中只有500多家企业盈利,在物联网、汽车电子、消费电子领域的设计公司多数为10人以下的初创团队,根本无法与高通收购恩智浦后的巨无霸企业竞争。高通收购恩智浦后,环球员工将达到6.7万人,这一超强组合将基本封去世本土集成电路的高端发展之路。
以是说,高通在环球范围内利用垄断地位捆绑的商业模式,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亦有可能抑制芯片行业竞争。基于此,商务部这次对高通收购恩智浦股权案的审查,有理有据,也符合国际老例。
在法理上说,中国的做法也在法规规定之内。由于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报告标准的规定》等干系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该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未报告的不得履行集中: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司帐年度在环球范围内的业务额合计超过100亿元公民币,并且个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司帐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业务额均超过4亿元公民币;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司帐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业务额合计超过20亿元公民币,并且个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司帐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业务额均超过4亿元公民币。
目前,关于高通收购恩智浦一案,在9个须要获批的国家和地区中,已取得8个批准,包括美国、俄罗斯、欧盟、韩国等。换句话说,该收购案目前只待拿到中国的“通畅证”。中国的决定,影响着这一并购案的成败。在中美贸易敏感期间,这一收购案颇值得咂摸:任何贸易只有遵守国际通畅规则,相互尊重,才能换来双赢。
莫开伟(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