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推进并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培植运用,加快履行网络可信身份计策,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诱骗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管理办法(搜聚见地稿)》,现向社会公开搜聚见地。公众年夜众可以通过以下路子和办法提出见地建议:
1.登录中华公民共和国法律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见地征集”栏目提出见地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将见地建议发送至:wajfzc@sina.com或zqyj@cac.gov.cn。
3.通过信函将见地建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邮编:100741,或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邮编:100044。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管理办法搜聚见地”。
见地建议反馈截止韶光为2024年8月25日。
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管理办法
(搜聚见地稿)
第一条为履行网络可信身份计策,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培植,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诱骗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以下称“公共做事”),是指国家根据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依托国家统一培植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平台(以下称“公共做事平台”),为自然人供应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做事。
本办法所称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逐一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据。网号、网证可用于在互联网做事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做事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网信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卖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的监督管理,监督、辅导公共做事平台依法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国务院民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康健、铁路、邮政等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卖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的推广运用和监督管理事情。
第四条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志愿向公共做事平台申领网号、网证。
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须要申领网号、网证的,应该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赞许,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申领。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须要申领网号、网证的,应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下申领。
第五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互联网做事中须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利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
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利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应该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赞许。
第六条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按照志愿原则推广运用网号、网证,为用户供应安全、便捷的身份登记和核验做事,通过公共做事造就网络身份认证运用生态。
第七条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志愿原则接入公共做事,用以支持用户利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责任。
互联网平台接入公共做事后,用户选择利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互联网平台不得哀求用户另行供应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赞许供应的除外。
互联网平台应该保障利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与其他用户享有相同做事。
第八条互联网平台须要依法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但无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公共做事平台应该仅供应用户身份核验结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互联网平台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授权或者单独赞许,公共做事平台应该按照最小化原则供应。
未经自然人单独赞许,互联网平台不得擅自处理或者对外供应干系数据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公共做事平台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为自然人供应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做事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在向自然人供应公共做事时应该依法履行奉告责任并取得其赞许。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应该取得个人的单独赞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取得书面赞许的,从其规定。
未经自然人单独赞许,公共做事平台不得擅自处理或者对外供应干系数据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共做事平台应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用户哀求,及时删除用户个人信息。
第十条公共做事平台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前,应该通过用户协议等书面形式,以显著办法、清晰易懂的措辞真实、准确、完全地向用户奉告下列事变:
(一)公共做事平台的名称和联系办法;
(二)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办法,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用户依法行使其个人信息干系权利的办法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奉告的其他事变。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还应该向个人奉告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柄的影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公共做事平台处理个人信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保密或者不须要奉告的环境的,可以不向个人奉告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事变。
紧急情形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康健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向个人奉告的,公共做事平台应该在紧急情形肃清后及时奉告。
第十二条公共做事平台应该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依法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技能防护方法。
第十三条公共做事平台的培植和做事涉及密码的,应该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有关哀求。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该深究法律任务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网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法定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前往港澳通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畅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畅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起草《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管理办法(搜聚见地稿)》的解释
一、起草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公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诱骗法》中关于国家履行网络可信身份计策、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培植等有关规定,国家组织培植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根本举动步伐,旨在建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平台,形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能力,为社会"大众年夜众统一签发“网号”“网证”,供应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根本的真实身份登记、核验做事,达到方便公民群众利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推进网络可信身份计策的目标。基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以下简称公共做事),自然人在互联网做事中依法须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时,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志愿申领并利用“网号”“网证”进行非明文登记、核验,无需向互联网平台等供应明文个人身份信息。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平台以落实“实名制”为由超范围采集、留存公民个人信息。为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公共做事的运行管理,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经充分调研论证,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做事管理办法(搜聚见地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紧张内容
《管理办法》共16条,紧张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公共做事和“网号”“网证”等观点;二是明确了公共做事的利用办法和场景;三是强调了公共做事平台和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四是明确了公共做事平台和互联网平台违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法律任务。
三、紧张考虑
《管理办法》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诱骗法》的规定,明确了利用“网号”“网证”进行网络身份认证的办法,并对“网号”“网证”的申领条件、公共做事的利用场景、法定身份证件范围、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责任等根本性事变作出规定。此外,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对未成年人的分外保护哀求,对未成年人申领、利用公共做事作出了特殊规定。
《管理办法》鼓励互联网平台接入公共做事,支持用户利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并作为实在行用户真实身份核验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义务的一种办法。对志愿选择利用“网号”“网证”的用户,除法律法规有分外规定或者用户赞许外,互联网平台不得哀求用户另行供应明文身份信息,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平台以落实“实名制”为由超范围采集、留存公民个人信息。
《管理办法》严格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充分保障了用户个人信息干系权利。明确了公共做事平台采集个人信息的“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即公共做事平台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为自然人供应“网号”“网证”干系做事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明确了公共做事平台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的阐明奉告、数据保护等责任,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删除权等个人信息干系权利。
《管理办法》明确了身份核验结果信息的“最小化供应原则”和依法处理哀求。对依法须要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但无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公共做事平台应该仅向互联网平台供应核验结果;对付依法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单独赞许,公共做事平台应按照“最小化原则”向互联网平台供应必要、干系的明文信息。